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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班级学生干部设置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12     编辑:刁文彬  核稿:      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人武部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班级学生干部管理,规范班级学生干部职责分工,提高班级的凝聚力,促进形成优良班风、学风,根据共青团和学生会改革有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班级学生干部作为班级的管理者和建设者,要规范其选拔、任用、培养、考核过程,采取措施提升学生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他们成为服务班级建设和同学成长的主力军。

第三条 班级学生干部由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会委员组成。

第四条 班级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应集中换届。

第五条 50人以上的班级,学生干部共10名,其中团支部委员3名,分别是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兼纪律委员)、宣传委员;班委会委员7名,分别是班长、学习委员、思政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其中班长是团员的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50人以下的班级,学生干部共8名,其团支部委员3名,分别是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兼纪律委员)、宣传委员;班委会委员5名,分别是班长、学习委员、思政委员、生活委员(兼心理委员),文艺委员(兼体育委员),其中班长是团员的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第六条 班级学生干部选任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是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会委员,第二轮是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班委会委员会会议,明确岗位及分工。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班级学生干部选任,其他学生干部选任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范是班级学生干部选任及职责分工的基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九条 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应为共青团员,其中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兼纪律委员)、宣传委员必须为共青团员。有学生党员的学生团支部,原则上由学生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第十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党爱国意识和情感。

(二)品行端正,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纪律严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

(四)乐于奉献,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五)作风务实,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学业优良,学习成绩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50%(学习委员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30%),无不及格科目。

(七)胜任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特长,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十一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一)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围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教育活动,宣传和执行党组织决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二)牵头开展“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活动、组织生活会;负责制定所在团支部的工作计划,督促和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支部大会上汇报工作;负责团支部各类基础团务工作。

(三)经常向党组织、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四)引导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技术技能,开展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形式多样的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发展,承担社会责任。

(五)协助班长开展学年鉴定、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

(六)加强与班长的工作交流配合,研究本班情况;主动参加班委会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七)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发起与完结。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纪律委员职责:

(一)引导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保管和整理入党入团申请书、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好班级的组织生活会。

(二)掌握团员的日常表现和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做好考核和评优工作,建议支委会予以表扬或批评、处分。

(三)做好团员组织发展、教育评议、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团内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智慧团建系统维护和支部会议记录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职责:

(一)负责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工作和学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负责开展“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活动,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三)做好班级及团支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运营班级新媒体平台;积极组织同学向校内外官方媒体投稿。

(四)及时表扬宣传团内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树立正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四条 班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团结班委,凝聚同学,处处表率,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二)负责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总结、考核。

(三)围绕创建优良班风学风,开展各类班级活动;及时掌握班级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维护班级和谐稳定。

(四)主持召开全班大会,计划、布置、总结工作。

(五)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学年鉴定、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

(六)加强与团支部书记的交流配合,配合团支部书记抓好团支部日常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十五条 学习委员职责:

(一)负责全班同学的专业学习,协助班长着重抓好学风建设,负责晚自习的签到检查工作,定期向全班通报同学的学习情况。

(二)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联系,负责转达学生对教师教学上的意见及教师对学生的要求。

(三)组织各种有益于学习的活动,帮助同学提高学习效果。

(四)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负责组织书籍、资料及学习用品的领发工作;负责收发作业工作。

第十六条 思政委员职责:

(一)协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做好课堂教学组织、课后实践辅导、课程教学评价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

(二)参与其他课程思政的教学管理工作,协同教师组织开展与课程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三)协助辅导员做好意识形态领域有关工作,维护班级安全稳定。

(四)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状况调研、主题宣讲、典型示范推荐、国防教育等工作。

(五)协助辅导员做好“易班”工作站、“今日校园”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生活委员职责:

(一)负责全班同学的生活管理;负责班费管理,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二)协助班长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生资助有关工作。

(三)组织同学参加卫生大扫除、公益劳动,抓好寝室卫生,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四)开展劳动观念、勤俭节约和爱护公物教育,培养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负责防诈骗、网络安全和宿舍安全。

第十八条 文艺委员职责:

(一)负责全班文艺工作的开展,向班委会提出开展文艺活动的意见。

(二)根据本班特点,组织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三)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种文艺活动。

第十九条 体育委员职责:

(一)负责组织同学早操,并做好考勤记录工作。

(二)负责班级体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三)配合老师上好体育课及体测。

(四)负责联系和组织与本班有关的各项体育比赛活动。

(五)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运动会、球类比赛等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 心理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与。

(三)加强与寝室长的联系,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不健康和心理异常情况,并及时向辅导员、心理辅导老师反映,按期填报心理晴雨表。

(四)经常和有心理困难的同学交流和沟通,加强对接受咨询的学生跟踪及反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24—2025学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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