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23〕6 号)和《合肥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秘〔2020〕72号)的规定,现就到期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合同期限已到且有经费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
二、办理流程
1.项目结题需提交《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若有委托方验收意见、专家组意见等验收材料,则一并提交。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结题手续,合作双方按学校管理规定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延期协议》(附件2)。
3.各二级单位将结题或延期项目汇总后,将《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科研处。
4.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23〕6 号)和《合肥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秘〔2020〕72号)的要求,在以下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使用结余经费:
(1)非财政性资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办理;
(2)非财政性资金:合同没有约定,80%作为项目组绩效,10%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10%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
(3)财政性资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提取不超过结余经费50%作为项目组绩效,剩余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
(4)财政性资金:合同没有约定,剩余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
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4)(一式4份),经二级单位、财务处审核后,报科研处审核。
三、注意事项
1.合同中规定应到经费未全额到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结题表中说明原因并经委托方同意,方可办理结题手续。
2.《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中相应位置须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确认,委托单位(委托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请各单位、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结题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且未申请延期的,科研处将视具体情况将其列入科研失信人员名单。
4.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四、时间及联系人
请有结题需求的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好相关结题提交至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和表格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锦绣校区行知楼209办公室)。
联系人:刘健
电话:63675976
邮箱:3260079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 横向科研项目延期协议
3. 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4. 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
科研处
2024年7月10日